港人李彬豪遭遞解出境 陸委會:政府絕不容忍此類行爲

記者陳政錄臺北報導

港人李彬豪因香港方面委託,在臺僱用徵信業者,跟拍香港學運人士來臺行程,今遭移民署以「當初申請來臺居留目的不符」爲由,將他遞解出境陸委會25日對此聲明強調,依港澳居民入臺居留許可辦法第22條、第28條,得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政府絕不容忍類此涉及侵害人身安全及隱私的不當行爲。」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陳政錄攝)

陸委會表示,依照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第28條,經許可在臺居留之港澳居民若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得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

▲移民署25日強制將港人李彬豪驅逐出境。(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陸委會指出,本案經臺北地檢署調查認爲李君在臺從事與居留目的不符的情搜工作,且其已遭任職公司解僱,原在臺居留事由亦已消失,爰由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依法查處,並於今日執行強制出境。「政府絕不容忍類此涉及侵害人身安全及隱私的不當行爲,一旦發生,必定會追究相關責任依法嚴懲到底。」

香港《文匯報》、《大公報》等媒體,去年1月透過李彬豪所託的一統徵信,取得訊息,刊登鍾翰林等香港學運成員、「港獨」組織來臺行程、會面臺灣青年反共救國團理事長楊月清等人資訊,更形容鍾在臺與蘇姓記者見面,是會見「蔡英文密使」,傳授「獨計」。

10月22日,北檢認爲雖行爲可鄙,但內容非屬非公開活動,不構成妨害秘密,對一統徵信採不起訴處分。當時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說,將針對該名李姓港人,涉嫌替中共黨媒情搜,與他居留目的不符的部分會同主管機關儘速依照相關法規來查處。

10月25日,移民署表示:香港人李彬豪違反申請居留目的,在臺時間從事聘僱臺灣徵信業者,跟監拍攝香港反送中青年參訪臺灣活動,加上移民署調查,今年4月李的僱主就終止與他的僱傭關係,李彬豪的工作簽證已屬不實,行爲也違反大陸港澳關係條例,將依規定終止李男居留許可,並強制驅逐出境,註記管制一段時間內不得再度申請來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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