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彈氾濫 新罰則阻斷來源

改造子彈問題嚴重,新北警方二月查獲吳姓男子涉嫌改造二百顆子彈,其中部分是用裝飾彈改造。記者黃子騰/翻攝

新北市上月廿六日發生招待所被掃射十七槍,槍手使用的是空包彈的改造子彈;二○二二年七月南投縣康建生技公司槍擊案造成四死一重傷,子彈也是空包彈改造。

刑事局統計,二○一八至去年查獲卅一萬顆子彈,其中制式彈佔七成七、空包彈改造近一成、其他一成五;槍擊現場遺留彈殼二五九七顆,制式彈殼六成四、空包彈殼二成三、其他一成三。鑑識人員說,有些制式彈殼加裝制式彈頭,看不出加工痕跡而列爲制式。

警方說,子彈是由彈頭、彈殼、底火、火藥組成,因制式彈殼、彈頭及空包彈可合法取得,喜得釘火藥也容易到手,造成改造彈氾濫。

調查發現,不法分子是以廢五金、裝飾品等名義輸入制式彈殼、彈頭,分開輸入躲避查緝,填裝底火及火藥再組合,或以制式彈殼填裝底火及火藥,裝上非制式彈頭。

另外,以拍戲等名義輸入空包彈,因已有底火及火藥,加裝彈頭即完工。官警說,拍戲用空包彈品質接近制式彈殼,問題可能更嚴重。

立法院去年十二月十八日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新增第十三條之一,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子彈主要組成零件,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用,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最重處一年。

警政署說,制式彈殼、彈頭及空包彈均爲子彈零件,槍砲條例增訂子彈主要組成零件處罰規定,可阻斷改造彈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