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BA」恐與藥物交互作用 衛福部要求明年元旦前加警語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預告「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 GABA)之的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聯合報系資料照

市面上有許多產品添加「GABA」成分,標榜可以幫助睡眠、舒緩並放鬆心情,衛福部食藥署今預告,訂定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包括每天限量100毫克、不得並服酒精、降血壓、鎮靜及癲癇等藥物,即起預告60天蒐集各界意見,除警語標示規定預定自明年元旦上路外,其餘自發布日起適用。

衛福部今天預告訂定「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 GABA)的用量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內容包含製程及供食品原料使用時的相關規範,包含GABA含量、每日食用限量與應標示警語字樣等。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菠菜、燕麥、大麥、小麥等天然植物,本身就含有低量的GABA,而泡菜或乳酸發酵食品,也含有GABA,人類食用GABA成分的歷史很久,近年則有愈來愈多業者將這個成分,添加在飲料、果凍、巧克力等成分,標榜幫助睡眠,舒緩、放鬆心情等,所以訂定相關規範。

草案也規範加註警語和限量,林金富說,美國、日本、加拿大等國,都有將這個當作膳食補充品,並訂有限量,國內專家討論後,考量部分國人有食用泡菜等食品的飲食習慣,訂定額外添加GABA的攝取量上限爲100毫克。

林金富表示,草案也包含,使用相關產品要加註警語,例如避免同時與酒精、降血壓、鎮靜和癲癇藥物一起服用,因爲這些藥物有中樞神經抑制作用,GABA成分會有加成效果,特別規範相關限量並加註警語,孕婦、哺乳婦女或嬰幼兒則藥諮詢醫師才能使用。

草案除警語標示規定預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外,其餘規定預定自正式發佈日生效,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維護民衆飲食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