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遭家暴安置 莽夫嗆引爆瓦斯逼社工說出下落遭判4月
陳男見不到前妻,揚言要引爆瓦斯自殺,基隆地院依預備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
基隆一名陳姓男子時常對蕭姓妻子言語暴力,蕭女承受不住壓力提出離婚,陳男後悔離婚想見妻子,不斷向社工詢問蕭女去處,但遲遲未果揚言要引爆瓦斯自殺,嚇的社工立即報警,員警到場發現,陳男將2桶瓦斯搬至門口,並持打火機企圖引爆,立刻向前壓制,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將陳男依預備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瞭解,陳男患有精神疾病,長年待在家中沒有工作,家計由蕭女一人支撐,陳男自覺無能,時常對蕭女言語暴力等精神虐待,兩人6月初決定離婚,未料,簽字當日陳男突反悔,喝完酒醉騎着機車前往律師事務所,不但不簽字更對蕭女施暴,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移送,蕭女則搬離住所,由社工人員庇護安置。
檢警偵辦後,將陳男釋放,陳男回到住所發現蕭女已不在租屋處,用盡各種方法聯繫到社工,並不斷對社工施壓,某日,陳男揚言若見不到蕭女要引爆瓦斯自殺,社工得知後,立馬向警方報案,員警到場發現,陳男將2瓦斯桶搬至大門口,並手持打火機試圖引爆,警方立即向前制伏,所幸瓦斯桶開關並未開啓。
法官認爲,陳男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在和警方對峙時,其辨識能力正常,因此無從依法減刑,基隆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並有悔意願意放下,犯案時也沒有打開瓦斯桶開關,無心要引爆瓦斯,只是想借此引起蕭女注意,故依預備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陳男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