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涉幫買票不起訴!水上鄉代林芳琪被提當選無效 二審判決逆轉了

嘉義縣水上鄉鄉民代表林芳琪被對手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臺南高分院改判林女當選有效,全案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縣水上鄉鄉民代表林芳琪的李姓丈夫爲讓林當選,去年選舉涉嫌提供現金委託呂姓鄰居向選民買票,經嘉義地檢署不起訴後,林芳琪被落選的賴姓對手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嘉義地院原本認定李男交付現金是買票,判決當選無效,但林不服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20日改判林芳琪當選有效,全案確定。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爲,落選的賴姓對手並未舉出林女授意其丈夫幫忙買票的相關事證;呂男雖指證林女的丈夫交付5000元是個人行爲,但不足以認定是林女授意丈夫所爲,呂與李男對5000元是買票錢或借款,兩人所述顯有不同,難以呂男所述即推認李男是委託對方向選民買票;此外,檢方也已對李男所涉選罷法案不起訴,無法證明林女有賄選事實,因此改判林女當選有效。

李男被控爲讓妻子林芳琪順利當選,曾交付呂男5000元現金,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賄選,但夫婦倆都否認賄選;李男供稱5000元是借給呂男,並非買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