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去服刑他們才能安心生活 2孩揭露悲慘童年獲免養
只有父親去服刑他們才能安心生活,2孩揭露悲慘童年,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2個孩子控訴父親阿國(化名),當年長期虐待他們的母親,還經常酒後毆打他們母子3人,更曾要長女跪在碎玻璃上,在父母離婚後,母親仍須在經濟上援助父親,長子也需打工給父親花用,僅在父親服刑時,他們才能安心生活,因此依法訴請免除他們2人對父親的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對於2個孩子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並無意見。法官考量,阿國罹患思覺失調症,領有身障第一類中度證明,因生活無法自理被安置,近3年也均無所得,名下有繼承土地2筆,但是與30多人共有,顯難以利用維持生活,因此阿國有受扶養之必要。
阿國的前妻證稱,阿國在婚後並未認真工作,大多時間都在外與酒肉朋友鬼混,薪水也不會用來養家,只會跟酒肉朋友玩牌,家中開銷都由她負擔,2個孩子與她都很害怕阿國,甚至阿國還曾把玻璃弄碎,要長女跪在玻璃上,也曾持板手敲老二的頭,也經常對她動手,只要阿國喝酒回來就是打、沒錢也打。
離婚時她原先想爭取2個孩子的親權,但阿國不願意放棄兒子(老二),所以她只能先帶走長女,但是長子就變成阿國跟她要錢的籌碼,但要到錢也沒有用在長子身上,都被阿國拿去喝酒。長子國中1年級就去打工,但錢都被阿國拿去喝酒,最後阿國因養不起,才把長子丟還給她。
法官考量,阿國未曾盡心養育一對兒女,且對母子3人有家暴行爲,在離婚後也無關心探視,未盡身爲父親之保護教養責任。法官審酌,阿國對兒女及他們的直系血親(母親)有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爲,並對兒女未能善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的兒女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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