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車上喝水遭罰拍警蒐證「6000變3萬」 陳時中這麼說

一對夫妻車上喝水1人遭罰3000元,不料男子拿手機錄影員警存證改罰1人1.5萬,陳時中對此案作出迴應。(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北市一對夫妻日前在車上脫下口罩喝水,遭警察開單,男子事後不滿指出,原本罰單隻開最低額一人3000元,豈料他拿出手機拍員警存證自保,罰單立刻被改爲最高額各1萬5000元,2人合計罰3萬,讓他直呼根本是「搶錢式執法」,對此,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迴應表示,需要喝水時,就可以稍微拿下來。

當事人陳先生抱怨,他8日他與妻子全程戴口罩逛北投好市多,因近日天氣炎熱,回車上就脫掉口罩喝水,結果被兩名員警敲窗,表示車內2人以上必須戴口罩,因爲2人違反禁令,各開罰3000元。

針對男駕駛抱怨車內脫口罩喝水遭罰拍員警存證「3000元變1.5萬」一事,陳時中說:需要喝水時,可以稍微拿下來。(圖/本報資料照)

陳男覺得被罰很無辜,因而拿出手機反拍員警蒐證自保,員警多次要求「關掉」、「不要拍我」,最後更將罰單改爲一人1萬5000元。陳男無奈表示,在車上沒戴口罩喝水被開單隻好認了,但錄影存證就被提高罰金就不合理了,感覺「被搶錢了」,並表示,疫情期間大家經濟都不好,高額罰鍰讓他吃不消。

惟關渡所所長表示,處理的員警攔查向他說明違規事實,罰鍰爲3000元至1萬5千元,可是最後裁罰結果,需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認定,並非像駕駛向媒體投訴說的因拿手機錄影自保,罰單卻被各改爲1萬5000元罰單。

陳時中今受訪時對此案迴應說,車內要脫下口罩要看當事者的必要性,以前提過如果在不能脫口罩的地方,有喝水的必要性,那就可能可以稍微拿一下,刻意或因生理上的需求需要稍微區分,不然現在夏天很熱會渴, 補充水分也是很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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