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怒嗆警 檢方認證「啥小」不起訴
桃園一名62歲黃姓男子2016年11月因和妻子吵架,妻子報警後警察上門關心,黃男卻對着員警嗆聲「啥小」,被警方依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檢方調查此爲閩南語俚俗用法,「啥小」與「什麼」同義,認爲沒有到達貶低、侮辱的層度,處分不起訴。
警方表示,當時接獲黃男妻子通報,和先生髮生口角,需要警員協助,保護她的安全。沒想到員警上門關切時,黃男卻對員警講「啥小」。讓員警認定黃男侮辱他們,便將他逮捕移送法辦。
黃男表示,他說的「啥小」,是「啥小事」的意思,只是把「事」省去,沒有要侮辱警員的意思。
檢方表示,「啥小」在閩南語俚俗用法上和中文的「什麼」或「怎麼」同義,雖然口語表達稍微不雅,但單就詞義來說,還不足以貶低人格評價。講話不雅,非必然語帶侮辱,因此將黃男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