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名下有房屋無法列舉租金扣除額 財長:將研議調整

購屋族的新青安優惠不受限於父母名下是否有房屋,而對比租屋族的所得稅中的租金扣除額卻有針對父母名下有房屋的話就無法列舉,立委表示這已經沒有租稅公正性,對於租金扣除額未來是否要再進行修正,財政部長莊翠雲26日表示,這部分會再思考研議。

民衆黨立委黃珊珊指出,年輕人買不起房可以先租房,全臺將近300萬戶租屋族但似乎呈現相對更加弱勢,在現行所得稅法中,針對各項所得稅額跟扣除額中去檢視發現,房貸有房貸自用住宅扣除額,租金也有租金扣除額,就單以所得稅額來看,相對經濟弱勢的租屋族的扣除額比購屋族來得少,按現行的法規稅制來計算,財政部現在給予購屋族的扣除額優惠高於租屋族。

莊翠雲說,目前購屋族的30萬是在列舉扣除額,當時訂出這個數字的時候,是利率較高的時候,而租屋族的18萬是放在特別扣除額,且這18萬的特別扣除額是有把租金補貼排除了。

黃珊珊表示,在租屋族與購屋族上確實有區別對待,目前的18萬特別扣除額上有必要再做檢討,在這麼多年間,租屋的特別扣除額在24年才調整一次,這部分是有必要要檢討。

莊翠雲說明,18萬的部分是今年適用,明年開徵,當時已經做過相當充分的討論。

此外,黃珊珊也提到,新青安貸款中,父母有房子,年輕人可適用新青安貸款利率,但這種優惠規範,換到租屋族中卻無法適用,在現行的所得稅法中,只要申報扶養父母,父母有如果有房子就不能適用扣除額,爲何同爲成年人在購屋與租屋上卻有着極大的不同,扶養義務大家都一樣,如果爸媽住在老家名下有房屋,在臺北工作的租屋族卻無法適用租金扣除額,這樣的稅制規範公平嗎?財政部是否需要檢討。

莊翠雲說,因爲是同一個申報戶,因此不適用扣除額。當初在訂這個條文的時候是有考慮過,對於未來在租屋族租金扣除額部分也會再來研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