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林宮1.5公頃墓地 市府允活化

桃園市平鎮區福林宮後方有塊1.5公頃墓地廟方盼能活化使用,但用地變更、查估及遷葬費用過高難以負擔,希望能和政府合作達到雙贏。(翻攝照片黃婉婷桃園傳真)

桃園市平鎮區福林宮後方有塊1.5公頃墓地,產權屬福林宮所有,2016年禁葬後,廟方期能活化墓地施作公共設施,經市府民政局、平鎮區公所會勘後,民政局長陳靜航允諾協助廟方進行墳冢查估作業,擬將土地推動變更都市計劃,通過後將另行開發利用

日治時代興建的福林宮,主祀神祗三官大帝,周邊多爲農田軍事設施,未有完善公墓,當時若有人過世,農家子弟便會就近在農田邊,規畫一塊墓地安葬家人地目也從當時沿用至今

福林宮常務監事陳春明表示,該墓地已閒置許久,由於位處大馬路住家旁,地方盼活化使用,但用地變更、查估及遷葬費用粗估高達數千萬,龐大金額讓廟方無力承擔,因此向市議員楊家俍陳情,期能和政府合作,保留一部分爲宗教園區,其他土地則由政府開發利用。

楊家俍說,福林裡缺乏公共設施,加上東豐路、山福路違停嚴重,倘若將原有的200多座墳墓遷葬,約可騰出1.5公頃土地,當停車場公園民衆使用,造福鄰里,市府交通局初估,墓地若闢建成停車場,約可畫設130格汽車格。

陳靜航表示,國人葬俗觀念持續轉變,土葬漸漸不符合土地使用與環保概念,越來越多民衆認同及接受火葬,目前全國火化使用率已達9成5,建議地主可依內政部函示辦理遷葬公告2年,完成遷葬後,透過都市計劃土地通盤檢討,達到土地妥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