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黨產會互槓!雷倩4問林峰正 嗆「急於立功也不能貽笑大方」

▲婦聯會主委雷倩。(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面對黨產會自曝慘痛教訓,稱與婦聯會簽過MOU,卻遭反悔一事,今婦聯會主委雷倩反擊,4問黨產會主委林峰正,並嗆「用婦聯會和錦衣衛籤的MOU,拿來攻擊韓市長籤的商業MOU,再急於立功也不能貽笑大方!」

雷倩指出,數年來,黨產會運用行政、立法、(甚至部分司法媒體四合一優勢,自由轉進各個戰場,對婦聯會任意發動突擊。以此牽拖高雄市韓國瑜的MOU,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雷倩問林峰正,第一,婦聯會MOU被否決後,黨產會各位大委員仍居高位高薪員工照常支薪上班,還可隨時祭出血滴子攻擊婦聯會,何慘痛之有?第二,韓國瑜籤的MOU,哪一件不是商業上互惠互利的安排?哪些是被類似「人團法」、「黨產條例」、「促轉條例」、「政黨法」的大刀架在脖子上籤的?第三,韓國瑜籤的MOU,最後若未履行,臺灣方有誰會像婦聯會受到公權力監控、打壓、財產充公?「答案是以上皆非!黨產會的說法,更是聽聽就好!」

最後雷倩說,林峰正日前纔在研討會上表示,民衆轉型正義理解有限,「被處分者都會到法院提行政訴訟救濟」;提出釋憲北高行法官「不理解」爲何要訂定黨產條例,令他有點擔心;並稱臺灣是寧靜革命式的民主轉型,「請問人民訴訟權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權利受損者提起訴訟有何不當?法官認爲黨產條例影響多條人民受憲法保障權利,甚至影響到民主法治根基,本於職權具狀聲請大法官解釋,有何不宜?既然認爲民進黨是進行『寧靜革命』,豈可運用對法律司法制度的嫺熟,用不正當手段越過憲法及法律對人民的保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