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氣防污細則:2017年PM10降5%以上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下半年,中國大陸多地出現嚴重霧霾天氣,許多省市相繼出臺相應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福建省近日出臺《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由福建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日前發佈實施。
《東南網》報導,就市民關注的空氣品質,《細則》首次將可吸入顆粒物濃度納入約束性指標,並提出了明確目標:到2017年,全省環境空氣品質得到鞏固和提升,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其中:廈門、莆田、南平市下降2%以上;福州、泉州、寧德市下降4%以上;漳州、三明市下降6%以上;龍巖市下降15%以上。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使城市環境空氣品質優的天數比例明顯提高。
從加大治理力度、減少多污染物排放,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等四個方面,《細則》提出諸多實施舉措。
根據實施細則,2014年福建將集中開展提升工業脫硫脫銷效率、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強機動車污染治理等工作。
福建省將在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註冊營運的黃標車;到2017年,基本淘汰黃標車。到2015年底,各設區城市至少20%的主城區不得通行非「綠標車」。
《細則》從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嚴格依法監督;建立協作機制、統籌環境治理;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明確各方責任、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等五個方面,要求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各負其責、綜合治理,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切實落實本實施細則的要求,確保如期實現空氣品質改善目標。
根據《細則》規定,各地將加快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省級、福州市、廈門市2015年底前要建成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
同時,重污染天氣應急迴應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於2014年3月前完成本級應急預案編制,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包括工業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限行、揚塵控制、氣象干預、停辦大型戶外活動及中小學和幼稚園停止戶外活動和停課等方案。
企事業單位要將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相關內容納入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當出現重污染天氣時,當地人民政府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啓動應急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