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獨扛家計4年「求分擔房貸遭拒」 妻曝婚前約定:他年收百萬
王姓男子不滿蕭姓妻子結婚之後不願分擔家務,就連家庭生活開銷、房貸也放給他一個人扛,詢問能否幫忙,卻遭回嗆「房子是你的名字,爲何我要負擔」,考量到兩人已經分居超過1年,最終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在日前獲得士林地院法官裁準,全案仍可上訴。
▲王男抱怨妻子不肯幫忙分擔房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王男在判決書中主張,2010年9月間結婚後,妻子不願意分擔家務、家庭生活費用,甚至連房貸、生活瑣碎之事也全都丟給他一個人處理,2014年間因爲經濟壓力超過負荷,他曾詢問妻子能否幫忙共同負擔房貸,卻被回嗆「房子是你的名字,爲何我要負擔」、「我雖未負擔房貸、家庭生活費用,但存下的每分錢皆是爲彼此將來所需的儲蓄」,但每當他真的想要討論儲蓄、財務規劃時,又都遭到無視。
王男無奈表示,2018年9月間爲了支持妻子的事業,他向銀行抵押貸款,誰知道妻子不僅在未經同意之下將店面登記於自己名下,也不肯用心經營事業,「我因爲長期財務分配不均,飽受經濟壓力折磨,2019年12月間接受婚姻諮商,多次討論離婚,也曾表明有離婚意願,加上我們已經分居超過1年,婚姻關係出現嚴重破綻,這才決定訴請離婚。」
對此,蕭女反駁,丈夫的指控都不是事實,「我們在婚前就有溝通,如果房子沒有登記爲雙方共有,我就不用負擔房貸。他年收百萬,母親每月也有榮民津貼可領,並沒有陷入入不敷出的窘境。我也對他說過,如果有資金需求,願意解約基金補貼家用,也願意把汽車交給他使用,我對家庭並非毫無貢獻。」
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認爲,王男、蕭女婚後因爲財務分配與家用分擔等議題爭執不斷,雙方分居超過1年,雖然各自都有一套說法,但均承認紛爭由來已久,可見兩人難以共同面對並解決問題,纔會一直分居至今,一個堅持離婚、一個態度消極,無論是在主觀還是客觀上,都沒有破鏡重圓的希望,對於婚姻破綻,兩人應負同等之責,最終裁定準許丈夫的請求,判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