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國資旗下文科股份收警示函:會計不當、季報出錯、回購不規範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林平 佛山報道
11月19日,佛山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重要子公司文科股份於近日收到了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經查,文科股份存在信用減值損失會計處理不恰當、2023年一季度報告存在差錯、公司股份回購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文科股份、潘肇英、李從文、聶勇、程玉姣、莫靜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警示函,2023年底,文科股份在評估信用減值損失時,一是未按照抵債房產的可回收金額評估相關減值損失,少計減值損失156.7萬元;二是未按單項重大風險對已逾期的、信用風險顯著增加的應收款項進行減值測試,少計減值損失291萬元,兩者共同導致2023年年報多計利潤總額447.7萬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第五條和第六條第一款、《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八條第五款和第五十三條的規定。
此外,文科股份於2023年3月對某景觀工程(標段二)確認收入1101萬元,但公司4月初才收到第三方確認的產值進度確認資料,上述情形不符合文科股份生態工程施工收入確認政策,導致公司2023年一季度報告多計收入1101萬元,多計利潤152萬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九條、《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文科股份還存在公司股份回購管理不規範的問題。警示函稱,文科股份於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2月實施股份回購計劃,累計回購股份9,585,832股,用於可轉債轉股。回購股票已於2022年1月31日屆滿三年期限,其中9,435,304股未使用也未註銷,但公司遲至2024年7月才發佈回購註銷減資公告。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第三條第二款和第十五條、《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第三條第二款、第十七條的規定。
警示函稱,文科股份董事長潘肇英,總經理李從文,財務總監聶勇、時任董事會秘書程玉姣、董事會秘書莫靜怡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盡責義務,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其中潘肇英、李從文、聶勇對公司全部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程玉姣、莫靜怡對公司第三項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除此之外,文科股份今年前三季度業績也不容樂觀。2024年第三季度,文科股份實現營業收入2.18億元,同比下降28.84%,年初至報告期末累計實現營業收入5.02億元,同比下降37.85%。主要原因是園林工程板塊業務規模縮小,導致收入減少。儘管公司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實現扭虧爲盈,年初至報告期末爲607.48萬元,同比增長123.16%,但盈利改善主要得益於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包括非流動性資產處置收益、應收賬款減值損失減少等。文科股份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仍爲負值,主營業務盈利能力仍需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