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短線交易,天元股份財務總監收監管函、警示函
11月18日,天元股份(003003.SZ,股價9.34元,市值16.51億元)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陳小花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陳小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同時,深交所也向陳小花下發了監管函。
經查明,陳小花的配偶於2024年6月6日買入天元股份股票6700股,買入金額5.05萬元;於2024年11月12日賣出天元股份股票2萬股,賣出金額19.5萬元。上述買入和賣出行爲間隔不足六個月,構成《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短線交易。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陳小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深交所監管函指出,作爲天元股份董事,陳小花未能督促配偶合規交易天元股份股票,違反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1.4條、第3.4.1條及第3.4.11條的規定。
天元股份公告稱,陳小花及其親屬已深刻認識到本次短線交易的嚴重性,對因本次短線交易行爲給公司和市場帶來的不良影響深表歉意,後續將加強自身及近親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學習,嚴格規範股票買賣行爲,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