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中霸凌案 議員質疑「涉案主任停聘2年後繼續當老師?」

豐原高中輕生案最終確定「霸凌成立」,民進黨議員林祈烽質疑,前學務主任僅停聘兩年,結果合情、合理、合法嗎?圖/林祈烽提供

臺中豐原高中男學生去年疑遭霸凌2月輕生,事隔一年,最終確定「霸凌成立」,高中生家屬上月20日收到霸凌調查報告。民進黨議員林祈烽質疑,前學務主任僅停聘兩年,結果合情、合理、合法嗎?臺中市長盧秀燕說,該案件中,主要的涉事教官已被撤職,有的人被停聘,每個人涉及的情節都不相同,有不同的裁罰。

豐原高中輕生案,校方兩度啓動調查,皆認定未涉及霸凌,高中生父親無法接受提出申覆,最終確定「霸凌成立」,決議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主任教官撤職、校安人員不再錄用。

議員林祈烽質疑,豐中教師霸凌學生致死案件,竟然需要1年多調查纔有結論,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霸凌主角之一的學務主任才停聘2年,這樣的結果合情、合理、合法嗎?2年後該師如果再到其他學校任教,教育局要如何處理?

教育局長蔣偉民說,調查小組認爲學務主任雖對學生有針對性搜查行爲,但考量基於管教,又有多次的針對性,才列入霸凌行爲,其侵害行爲並沒有直接或間接故意,霸凌程度非屬情節重大。

林祈烽回嗆「是用管教掩飾霸凌行爲嗎?」他說,霸凌調查報告,委員建議至少對主任教官應懲處撤職,兩年內不得介派爲軍訓教官,爲何最終中市教育局減輕懲處至撤職,並1年內不得介派?這是非常離譜行爲。

教育局指出,學校就不當管教及霸凌調查,目前調查報告的論述,沒有人敢斷言學生的輕生與不當管教及霸凌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學生的輕生原因複雜,無法確定」。

教育局表示,主任教官的懲處由臺中市軍訓教官人評會審議,經前主任教官陳述意見後,經投票表決懲處建議爲撤職,且1年不得介派軍訓教官,相關懲處建議已函報國教署審覈,最終由教育部覈定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