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豐原高中生遭霸凌輕生 前主任教官遭撤職+停止任用2年

▲臺中某公立高中一名學生疑被老師、教官長期霸凌而輕生,最終教育部決議該名教官遭撤職,並且2年內不得再任教官。(圖/民衆提供)

記者遊瓊華/臺中報導

去年2月18日臺中市豐原高中一名高中生,因爲不堪遭學校學務主任、主任教官等人霸凌,在學校內撒白包後輕生。臺中市教育局要求豐原高中重組新調查小組,新調查小組認爲,申覆決定書所提到的內容「有對象針對性」,加上多次懲處事件堆疊,認定前學務主任及主任教官霸凌成立。臺中市教育局今天表示,事後涉案的前學務主任已停聘,至於前主任教官的懲處,最終已由教育部在10月9日核予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2年不得介派爲軍訓教官。

臺中市教育局說明,學校進行調查後,確認前學務主任及主任教官等人霸凌成立,前學務主任因涉不當管教及霸凌已遭停聘2年處分,主任教官則由教育局召開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撤職後函報教育部,懲處於日前出爐,教育部核予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即日起生效。

臺中市豐原高中生去年2月輕生,家長在人本基金會的陪同下揭開學生在校遭到師長集體霸凌,包括被搜身、搜書包等情事,長達1年調查期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一度認定霸凌案不成立,迴歸不當管教,但市府在外界壓力下,再度要求校方重啓調查,案情逆轉,認定霸凌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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