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遠提食安政策 制定三振條款、代位求償

馮光遠登記參選。(資料照/記者陳明仁攝)

記者黃瀞瑩/臺北報導

國內食安危機事件頻傳臺北市參選人馮光遠16日也以新聞稿發佈食安政策,強調食品廠商對自己使用的原料產品,本來就有嚴格把關責任,因此要制訂「三振條款」,對於在勞動、環保、食安等重要檢查上,屢次不合格的廠商,撤銷營利事業登記,禁止不肖廠商繼續營業,另外市府也必須代位求償,提起公益訴訟

馮光遠認爲,食品廠商對自己使用的原料,或銷售產品,本來就有嚴格把關的責任,市政府經常性複查、抽查廠商,是否確實維持原料或成品品質,未來也將在《臺北市自治條例》中,制訂「三振條款」,對於在勞動、環保、食安等重要檢查上,屢次不合格、情節重大的廠商,市政府將撤銷營利事業登記,禁止不肖廠商繼續營業。

如果食安問題已經發生,馮光遠則表示,市政府除了主導集中回收、確認受害狀態外,更應該藉由代位求償的方式,或發起公益訴訟,爲消費者追究廠商責任,

針對代位求償,馮光遠解釋,由市政府先賠償受害民衆,再由市政府代位民衆,對廠商的損害提出賠償請求,向廠商求償,至於公益訴訟,則是在食安或類似問題,會有對廠商提起「公益訴訟」的需求,但現行公益訴訟的規定門檻極高,市政府必須主動發起公益訴訟,爲市民爭取權益的必要,公益訴訟也纔有成立與進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