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3-2期突冒新規 業者跳腳
風電3-2期單一風場上限爲900MW,可額外提出增加100MW。上週五卻多出附帶條件。圖/本報資料照片
風電3-2期新增規則
經濟部能源署上週拋出風電3-2期選商新規則,針對想額外爭取增加100MW設置容量,需與二家以上集團簽署購電合約意向書,且在行政契約簽訂後6個月內,完成簽署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對此,開發商表示,這是牽一髮動全身難以接受,建議「二家以上集團」定義應放寬彈性,像工總爲中小企業出面籌組綠電團購平臺,或企業集團轄下的供應鏈應都採認。
風電3-2期單一風場上限爲900MW,可額外提出增加100MW。上週五卻多出附帶條件。知情人士表示,經濟部希望多拿案場的開發商,不要只賣綠電給臺積電,留一些給別家企業購買,要求和臺積電以外綠電買主簽約。據開發商透露,和二家以上企業集團籤意向書(loi)大家沒意見,通常非一家集團就能吃下100MW容量,但要有子公司團購概念。
業者認爲,二家以上集團定義要有彈性,供應鏈或工總團購平臺要能納入定義。要籤CPPA一定要銀行同意能cover成本及利潤,銀行也會做盡職調查(DD),能源署不宜硬性規定行政契約簽完後半年一定要簽署CPPA。
開發商認爲,爲了額外這100MW,搞成牽一髮動全身,誰會有興趣再去爭取?CPPA簽署之後才能取得銀行專案融資沒有錯,政府不希望業者延宕也可以理解,但業者認爲,要籤CPPA前提是開發商對開發成本要有清楚掌握,內部投報率可以算得過,反推回去才知每度電要賣多少,有很多開發商就在這個過程中「卡死」,政府以自己理解方式,限制簽署CPPA時程,是「強人所難」。
「經濟部若硬幹,3-2期恐選出一些做不到併網時程的業者。」開發商擔憂,屆時業者以各種理由強迫國產化基礎設施進口,或以各種情境延宕風場併網時程。
業者說,國際上興建離岸風場成本已爆漲,即使臺灣有國產化成本,會貴上加貴,但不做國產化,每度售電成本也不可能很低。據瞭解,金屬工業中心等智庫向電電公會等綠電買家,說明國際成本驟漲情勢,以2027年併網渢妙風場爲例,其開發成本已比彰芳西島高出逾3成、接近4成。
有的業者坦言,計算3-2期投報率不到4%,綠電買家要求每度售電低於5元,實在很困難,勢必虧損且無法取得銀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