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屍重案回顧 食人魔姦殺女保險員
歷年重大分屍案 製表/林保光、王宏舜
陳金火當年在龍井經營機車行,廣德強爲其學徒,兩人同謀朝施女劫財劫色、殺人滅口,二○○三年十二月七日晚上朝施女痛毆、持童軍繩勒昏並性侵,完事後陳金火用蓮蓬頭沖洗施女下體,兩人誤以爲施女已死就持刀支解,把屍骨丟入水塔、化糞池。
臺中地院一審原認定陳金火、廣德強曾油炸兩片刮自施女的肉片給陳金火吃,陳被稱「食人魔」,但更三審時認無積極事證可確認;全案一審至更三審都判兩人死刑,最高法院二○○七年九月六日駁回定讞。
二○一二年十二月廿一日法務部批准槍決,廣德強一槍斃命,陳金火因器官捐贈,法警朝其右腦開一槍,腦死後送醫摘除器官。
桃園七年前也傳出分屍案,陳登科(六十七歲)和簡姓妻子一九八七年結婚,曾離婚又登記複合,陳要求簡依約支付離婚財產分配遭拒,二○一八年五月廿五日拿刀揮砍,又摀住簡的口鼻致死,甚至以屠宰雞隻手法,將妻子分屍成七大塊,取出內臟藏於在冰箱。
其女兒發現母親浴室有血跡,擔心爸爸滅證,抓了一袋塑膠袋前往報案,在派出所打開才驚見是母親頭顱。
桃園地院一審以陳登科殘酷剝奪結婚數十年配偶的生命,手法極其兇殘,絲毫未見可同情之處,依殺人等罪判他死刑;高等法院二審認爲,陳年近七十歲,判無期徒刑足以讓他與社會隔絕,撤銷改判無期,最高法院二○二○年十二月四日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