狒狒落網竟遭獵人射殺 桃檢:若涉刑責依法處理

狒狒落網竟遭獵人射殺。(翻攝照片/蔡依珍桃園傳真)

東非狒狒今順利落網,卻戲劇性因遭獵槍打傷而身亡,開槍林男向警方供稱自己是受新竹縣政府農業處委託的合法獵人。曾任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範振中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獵捕、宰殺,違者面臨最重5年期刑,得併科100萬以下罰金,但不處罰過失犯,且若情況危急且危及性命,不受任意宰殺的限制,若涉及緊急避難,方可避免刑責,該案也要釐清槍枝的管制性、持有者合法性和政府委任間關係。

桃檢指出,已密切關注此案,若涉及刑責將依法處理。

範振中說,依桃園市農業局所述,狒狒屬保育類野生動物,獵殺要負刑事責任,依野生動物保育法 41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除非逾越環境容許量、因學術研究且經主管機關許可,否則不得獵捕、宰殺,違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範振中也提到,同法21條有阻卻違法的例外,若情況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或是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得不受任意獵捕、宰殺的限制,且該法不處罰過失犯,若該獵人主張不小心失手、沒有要致狒狒於死,可避免刑責纏身。

另外,該獵人是否受委託執行公權力也值得商榷,牽涉平時委託形式,是類似緊急狀況開口契約,口頭講就成立、事後補簽約,還是隻是私下拜託,都需要進一步釐清合作關係。

範振中還說,該案也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的獵槍是否爲有殺傷力的管制槍,且有無經過合法登記,違者也有相關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