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電子煙遭嚴打:50餘人被判刑,“中藥霧化器”也涉刑

今年8月,宜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跨越湖北、廣東、江西三省八市,歷時3個多月的連續工作,成功抓獲涉非法電子煙案嫌疑人10餘人,實現全鏈條、溯源式打擊,鎖定該團伙負責生產、銷售、倉儲、物流環節的成員骨幹。現場查獲超過160餘萬元非法電子煙貨品,扣押涉案現金15萬及生產設備若干,涉案價值初步估計在千萬元以上。

目前,上述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這是嚴打非法電子煙行動中的一個典型案例,南都電子煙產業觀察課題組統計發現,僅2024年內,公開宣判的電子煙案件就多達21起,50餘人被處以刑事處罰。其中,多數非法電子煙案中,主要涉及銷售僞劣產品罪,還有一起“中藥霧化器”案件也涉刑。

2022年10月《電子煙》國家標準施行後,國內電子煙只能呈現菸草風味,“三無”小作坊乘虛而入,以逃避稅收、成本低廉的水果味產品席捲市場,而正規電子煙企業在假冒僞劣產品前幾乎沒有招架之力。

爲遏制亂象,國家菸草專賣局於2023、2024連續兩年開展了“規範電子煙市場秩序專項檢查”,聯合公安機關,對涉電子煙非法經營犯罪保持嚴打高壓態勢。

涉電子煙案件:非法經營、銷售僞劣產品罪均入刑

近年來,在國內電子煙市場“由亂到治”的過程,非法添加大麻素違禁成分的“上頭電子煙”,披着“奶茶杯”“可樂罐”外衣和假冒出海知名品牌的一次性電子煙,在轉型過渡期一度氾濫成災。即使在嚴監管、嚴打擊行動下,仍有部分不法分子鋌而走險,非法經營、銷售假冒僞劣的電子煙產品。

南都電子煙產業觀察課題組蒐集公開資料發現,2024年起,涉電子煙案件判卷逐步增多,主要涉及非法經營罪、銷售僞劣產品罪兩類行爲。除了此前偵辦的案件紛紛宣判外,今年內,公安機關和菸草監管部門還新查辦了一批案件,偵辦地點覆蓋北京、浙江、山東、廣西、湖北等多地,目前公佈的總涉案金額高達3.68億元。

對於任何一個行業而言,假冒僞劣都是合規企業的發展之痛,若不根除往往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負面效應。以國內頭部電子煙企業霧芯科技爲例,受到非法電子煙產品的衝擊,其2023年營收15.9億元人民幣,同比減少70.3%,全年經調整淨利潤爲9億元人民幣,同比減少42.6%。

此外,課題組走訪發現,受非法電子煙的衝擊,過往的電子煙門店數量大幅減少,往日一個商圈內數家電子煙專賣店的“盛況”不再,而非合規產品依然仍在暗中銷售。

在不少從業者看來,不法分子冒用其他品牌去違規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僞劣產品在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在不斷反噬合規企業的品牌形象,影響行業的長遠發展。而監管機構大力打擊非法產品,將有效地支持和創造公平有序的市場條件,有利於合規企業的長遠發展。

2024年1月,全國菸草工作會議北京召開。會議提出,聚力提升電子煙監管效能,全面加強新型涉煙監管。7月,全國菸草半年工作會議再次提出“始終保持打假打私高壓態勢,不斷強化內部專賣監管和零售市場監管,紮實開展網絡售煙問題專項整治,依法加強電子煙監管”。

打擦邊球也被查:“中藥霧化器”被偵辦

根據《電子煙管理辦法》及《電子煙》國家標準,國內零售電子煙須持有“菸草專賣許可證”,且只能出售通過國標審評的合規產品。

南都電子煙產業觀察課題組查閱涉非法電子煙的典型案例發現,被告人任某某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銷售數額高達620萬餘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20萬元;被告人李某某通過微信等網絡方式銷售“可樂罐”“水果味”等一次性電子煙,獲利6萬元左右,因銷售的一次性電子煙爲僞劣電子煙,犯銷售僞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7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隨着監管部門加強對非法電子煙的打擊,除了過往市面上出現過的僞裝成“奶茶杯”“可樂罐”等一次性電子煙,又出現了號稱“零尼古丁”的草本霧化器。這些產品以自然安全、改善呼吸健康、口味多樣爲賣點,部分產品還取得了醫療器械備案。

根據菸草專賣法、電子煙管理辦法規定,電子煙是“用於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送系統”,將不含菸鹼(尼古丁)的電子煙納入電子煙定義範圍。因此,菸草監管部門層明確表態這類產品屬於電子煙。

今年7月10日,公安部經偵局發佈了“嚴打涉煙犯罪維護市場秩序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之一便是“草本霧化”產品,此類打擦邊球的形式也被偵辦。

2023年11月,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對趙某等人涉嫌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經查,2021年以來,以趙某爲首的犯罪團伙註冊了6家醫療器械生產、銷售的關聯企業,聲稱生產“口鼻給藥器”“口鼻氣霧給藥器”醫療器械,但卻實際組裝外觀、功能、工作原理與電子煙高度一致的具加熱霧化功能、帶有多種特徵型口味霧化液的霧化器產品。根據菸草質量監督部門的鑑定,涉案相關產品不含菸鹼及任何中藥成分,屬電子煙範疇。

該團伙大批量制發虛假廣告,宣稱其產品可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質量以及輔助控煙、戒菸,尤其是通過製作時尚、炫酷視頻和外形卡通、具有多種水果味的特殊產品誘導大量未成年在校學生吸食,性質極爲惡劣。該案共搗毀生產銷售窩點2處,查獲生產設備40餘臺、一體式電子煙2.1萬餘個、煙彈5萬餘個、煙桿1.4萬餘支、霧化油料0.7噸及其他半成品、原材料若干。

目前,趙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專家解讀:“強監管”將持續,不可心存僥倖

隨着電子煙行業的相關政策法規不斷完善和落地,行業“強監管”將持續。從2023、2024連續兩年開展的“規範電子煙市場秩序專項檢查”行動中,可見對涉電子煙非法經營犯罪保持嚴打高壓態勢。

自《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強制性國際、電子煙消費稅等相關政策和細則相繼出臺和落地以來,電子煙行業已經進入“有法可依,有標可循”的嚴監管時代。

電子煙作爲新型菸草製品,屬於國家專營專賣品,嫌疑人在明知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批發、零售許可證不得擅自生產、批發、銷售電子煙的情況下,仍從事相關生產經營行爲,其主觀犯罪故意明顯。若涉案金額巨大,屬於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應適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依法按照非法經營罪論處。

在涉非法電子煙案件中,法官也提醒,我國的菸草生產、批發、零售實行專賣制度,包括電子煙在內,各環節均需取得資質方可生產經營,否則將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爲。

同時,2022年10月1日《電子煙》國家標準實施後,果味電子煙已被要求全面下架。如繼續銷售,則可能因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產品而觸犯“銷售僞劣產品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涉非法電子煙的案件中,便有多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餘年,高達數百萬罰金。業內專家提醒, 在管理、標準、稅收、價格等監管要求之下,電子煙行業利益也是代表着國家的利益。非法電子煙產品對現行的國標產品產生巨大沖擊,直接損害國家、合法從業者和消費者多方利益,必將受到監管的嚴厲打擊,切莫以身試法。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毛鵬律師也提醒,菸草部門或工商部門在執法檢查中如果發現經營者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爲,將會對經營者進行處罰;另外,如果此類電子煙在銷售後,顧客在使用中出現身體不適等問題,商家可能還要對此承擔高額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建議經營者不要爲了貪圖蠅頭小利而鋌而走險。

出品:南都電子煙產業觀察課題組

採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