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常詭辯

最近南海風波迭生,我政府一貫主張無論就歷史地理國際法而言,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均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堅定立場從未改變。

其次,我國抗戰勝利後,在1946年11月派遣海軍收復我國固有領土南海諸島,太平艦於同年12月12日接收太平島併爲之命名立碑。我國上述行動具國際法效力,且我國恢復南海諸島主權之時,國際社會未有任何異議

菲方律師在本年11月24至30日第二階段言詞辯論庭中,企圖藉由討論南海海域之歷史性權利夾帶並非本案仲裁管轄權範圍內之領土主權爭端純屬詭辯。

總統去年9月1日出席「中華民國南疆史料特展開幕式致詞中,並未表示我國在南海之海域主張,僅限於當地島礁周遭3浬領海及鄰接區之水域中華民族對南海之經營已有上千年曆史,爰應依「時際法」原則,妥處南海主權爭議。而中華民國政府於1947年12月1日公佈「南海諸島位置圖」時,《聯合國海洋公約》尚未產生

此外,馬總統在《中華民國南疆史料選輯序言中指出,1935年我政府公佈南海島嶼圖時,系首度將南海諸島分爲四羣島並加以命名,而非我國遲至當時始首度主張南海領土主權。綜上,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南海諸島之主權主張,不受菲方律師之斷章取義及扭曲原義而受影響。

內政部長陳威仁海巡署長王崇儀甫於今年12月12日聯袂率團登島主持太平島整建碼頭、跑道及新建燈塔啓用典禮證明太平島具有豐富之淡水農作生態資源,適宜人居並能維持本身經濟生活,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之要件,而得主張專屬經濟區大陸礁層等海洋權利。

面對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之發展,政府始終密切關注、積極因應,未有絲毫懈怠,籲請國內各界齊心支持政府保衛領土及海域權利之行動,讓國際社會認識我國在南海和平締造者角色。(作者外交部條約法律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