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佔一半...35K養一家4口? 臺北最低生活費每人1.5萬
▲一家4口月入35K、房租佔一半,掀起鄉民熱議。(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月薪問題常常引起網友討論,近日有人妻在PTT表示,租屋月繳1.7萬元,一家四口靠丈夫35K薪水生活,也過得蠻開心,立刻掀起熱議,認爲根本超猛。而根據臺北市公告指出,106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爲1萬5544元,每人每月低於這個標準可申領低收入戶補助。
一名網友在PTT發問,月收10萬、已育有1女的家庭,無房貸、扣掉車貸、保母費、生活支出剩2萬,能再生第二胎嗎?引起不少討論,其中有人妻表示,有2個孩子,目前全家靠先生3.5萬的月薪過活,在北市租屋月繳1.7萬,剩下的就拿來當生活費,「而且還是活的蠻開心的,錢不是重點,重點要有人照顧」。
有網友認爲這樣超猛的,不過,也有網友認爲,「這樣過法很危險,但也不無可能」、「月光感覺風險有點大」。而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臺北市方面,平均每人月消費開銷從2.7萬元起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