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小三懷孕!男教授出怪招 僞造老婆同意書「結紮」下場慘了

擁有大陸法學博士學位的張姓男教授,遭鄭姓妻子發現,張爲了不讓外遇對象再次懷孕,竟僞造鄭女的簽名進行結紮手術(示意圖,達志影像)

擁有大陸法學博士學位的張姓男教授,遭鄭姓妻子發現,張爲了不讓外遇對象再次懷孕,竟僞造鄭女的簽名進行結紮手術,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將張男判刑4月, 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依據《優生保健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者,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未經配偶之同意或授權,擅自冒用其名義簽署,讓醫院誤認其配偶同意結紮手術,觸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罪。

判決指出,張男未經鄭姓妻子同意或授權,爲避免其婚外情對象劉姓女子再次因其懷孕而墮胎,2015年3月19日,他在醫院進行結紮手術時,在結紮手術之「外生殖器手術同意書」上之「見證人」、「外生殖器手術說明」之「立同意書人」之欄位僞籤鄭姓妻子姓名。

他僞造這些簽名,以表示鄭姓妻子見證並同意他進行該手術之意思,並持之交付給醫院醫護人員而行使之,後因鄭女爲其女兒尋找放置於張的書房內之疫苗證明文件,因而發現張放在抽屜裡面之上開手術同意書及說明書,憤而提告。

一審及二審審酌張男擅自冒用鄭姓妻子名義僞籤其姓名,致生損害妻子及醫院,所爲殊值非難,考量他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