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有心人士 入出國可查驗證明文件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預告修正「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修正草案」,已於4月18日表示意見截止。草案新增規定,入出國查驗,於必要時,移民署得檢視乘客搭乘證明或與許可入國目的相符的證明文件

主政機關內政部移民署草案說明,爲強化入出國查驗審查依據,及防止有心人士來臺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新增此條規定,於必要時,移民署得進一步檢視渠等搭乘證明,邀請函行程表等證明文件,以確實達到國境人流管理目的。

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發言人、副大隊長吳嘉弘受訪表示,這條新增規定的適用對象是在臺灣沒有戶籍外人,包括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人士等,都是新增規定的適用對象。一般在臺灣設有戶籍的國民,不需要納入此條文規範

吳嘉弘說,目前國境事務安全在這部分的人流管理並沒有出現漏洞,只是趁着此次修法機會,讓相關規定更爲完備,強化入出國查驗的審查依據,並沒有針對性

至於未來新規定施行後,若是遇有可疑外人,但又提不出邀請函或行程表等證明文件者,實務上將會如何進一步處理?吳嘉弘說,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會配合,若是提不出邀請函或行程表等,國境事務大隊也可從其他佐證進一步查證,譬如可與邀請單位聯繫,請邀請單位提出邀請函或行程表等相關佐證,不會冤枉好人

「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爲2個月,是自今年2日18日起接受各界表示意見,4月18日截止。職司機場港口旅客入出國境安全管理第一線的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說,依照流程,草案預告修正完成之後,將呈報內政部法規會,待最後的程序報立法院備查之後,就會開始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