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將修法 南市財稅局:此「期限」內設籍纔可享自住稅率

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完成2場公聽會。圖/臺南市財稅局提供

房屋稅條例今年1月3日經財政部修正公佈施行,各地方政府配合中央修法,正加速修正自治條例,最慢明年2月前要完成修法。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辦理2場公聽會,以利後續修法作業。

財政稅務局表示,18日在市府及新營各辦1場公聽會,邀請市府法制處共同說明,與會人士認爲房屋稅條例授權地方政府須訂定徵收率,故應因地制宜,不宜與他縣市一體適用。

對此,財政稅務局長李建賢表示,臺南市修正草案是依據中央政策以「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率」、「提高多屋,空置或未有效利用的非自住房屋稅率」爲修法方向,並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自住房屋稅率不受影響,且鼓勵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或銷售,預期可促進房屋有效利用。

李建賢說,目前新竹縣、新竹市、嘉義縣、臺東縣、彰化縣及連江縣共6縣市已通過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除連江縣較部頒版本寬鬆外,其餘五個縣市均依財政部基準,另外臺北、新北、桃園、臺中及高雄等五都之草案也是按財政部公告基準訂定。

財稅局提醒,此次中央修法後,自住房屋的認定須有設立戶籍的事實,只要於2025年3月24日前,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該房屋設立戶籍登記,可繼續按自住稅率1.2%課稅不受影響,財稅局近期內將就自住房屋尚未設立戶籍者寄發輔導通知書。該局再次呼籲,請市民朋友注意通知書,並於期限內遷入,以有效節稅減少負擔。

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完成2場公聽會。圖/臺南市財稅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