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颱風假「薪水照給」 卻有員工喊不公平!網給建議:直接公告

▲颱風假要給薪水嗎?圖與本文無關。(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下同)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若勞工在臺風天未出勤,僱主是「宜不扣發工資」。近日就有自稱是老闆的網友發文透露,她其實颱風假都會支薪,但就有些員工覺得自己恰好排休不公平,這樣她到底要怎麼做比較好?貼文曝光後,引發討論。

女網友在Dcard上,以「我是老闆,颱風假要給大家薪水嗎」爲標題發文,提到過去若放颱風假,她都還是會給員工薪水,不過,這次卻有部分員工因爲恰好排休,所以主張要改假,否則就是不公平。她聽了員工的話後不禁思考,到底何謂公平?是不是她颱風假不要給薪水,就不會有員工覺得自己吃虧了呢?

貼文曝光後,底下網友紛紛迴應,「我們銀行是颱風假支薪,且原本休假的系統直接退回,都改颱風假」、「我待過科技業美商跟日商,基本上就是颱風假放假且支薪,當日必須出勤者雙倍薪資,請假者可以退回自己的假」、「颱風假根本就不屬於勞基法裡面的休假,要用颱風假換休假的,根本在強詞奪理吧」、「以員工角度想,別人的假免費,他卻要花錢請假,當然覺得不公平」。

還有網友建議,「就直接公告颱風假,應上班而未上班者不支薪,因統一支薪,有員工覺得當日本就休假者,沒享受到福利。爲了避免有其他問題,颱風假同一不支薪,以達公平」、「公告:因颱風假支薪,某些同仁認爲影響公平,以後颱風假一律不支薪,把矛盾丟還給他們就好了」、「建議不支薪。每次颱風假一大堆人在吵,看了真的無奈,建議直接告知統一不支薪,這樣老闆如果給了,算福利,沒給,算權利」。

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若勞工因天然災害導致無法出勤,僱主不得視爲曠工、遲到,也不能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之處分」。

工資給付方面,勞工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雖然颱風假與勞基法有關的「放假」目的、概念不同,且難歸責於僱主,「然僱主本應照扶勞工, 宜不扣發工資。」若僱主要求勞工出勤,「僱主應本『疼惜』之心,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