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利旭被提起公訴!揭陽普寧人,曾任汕頭市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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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利旭被提起公訴!曾任廣東省

梅州市市長、汕頭市委書記

2023年7月1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方利旭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圖片來源:政事兒微信

消息稱,廣東省貿促會原黨組書記、會長方利旭(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汕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利旭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汕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方利旭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紀法意識淡漠,權力觀扭曲

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據5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廣東省貿促會原黨組書記、會長方利旭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稱,經查,方利旭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和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紀法意識淡漠,權力觀扭曲,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用地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方利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方利旭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方利旭簡歷

方利旭,男,漢族,1963年10月出生,廣東普寧人,研究生學歷,1989年6月參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汕頭市委常委,潮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梅州市委副書記、市長,汕頭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貿促會黨組書記、會長。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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