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普寧市大壩鎮社前村原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林作欣被開除黨籍

據清風揭陽消息:

日前,廣東揭陽普寧市紀委監委對揭陽普寧市大壩鎮社前村原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林作欣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作欣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補貼;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款撥付上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佔村集體資金。

林作欣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和職務侵佔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揭陽普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林作欣開除黨籍處分;建議依法罷免其村委會主任職務;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