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外籍看護工來臺比例

對此,勞動部也證實收到衛福部的修法建議。官員表示,護理人員確實也是在機構照護人力中的一環,若在不調整第一道門檻的前提之下,考量目前本國籍機構看護工的缺工情況,開放機構內護理人員並計本國看護工人數,確實是可行的,但後續詳細的修法範圍、以及調整的門檻有哪些,仍待與衛福部進一步的討論,之後將依照法制程序來進行修法預告。

在現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中,針對外籍機構看護工有兩大門檻,第一個門檻主要是依照機構種類訂出人數或牀數比例,第二個門檻爲外籍看護工人數不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也因此在實務上會形成外籍與本國看護工人數一比一的狀況。

祝健芳指出,與相關團體討論後,爲提高住宿式機構外籍看護工比例,兼顧照顧現場要有本國籍照護工,已在4月初發函提供勞動部修正建議,希望放寬成「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與護理人員人數」,也就是外籍看護工與「本籍看護工加上護理人員」的比例爲一比一;同時,也依據機構規模調整開放本、外籍勞工比例,例如規模較大的百牀以上機構,護理人員擬僅以0.5個人計算。

此外,爲增加住宿式機構人力,長照司鼓勵具有一定年資、學經歷或是專業的外籍看護工可申請成爲中階人力續留本國提供照顧服務;同時長照司研議招募僑外生至我國長照科系就學,並與住宿機構業者產學合作,畢業後約定一定期間續留機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