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黃牛運發條例修法 賣免費索票賽事票券將罰1萬8

運發條例修法,對於免費索票進場的賽事遭黃牛販售,也可處每張最多1萬8000元的罰鍰。圖爲大巨蛋有人求票行爲。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在今天舉行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並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文案」進行審議,除了黃牛票販售比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處票面金額定價10至50倍罰鍰外,對於免費索票進場的賽事遭黃牛販售,也可處每張最多1萬8000元的罰鍰。

立法院在今年5月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增列打擊黃牛條款後,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也在今天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文案」進行審議,並比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十條之一,將公開販售之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將該運動賽事或活動無票面金額票券(公關票)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無票面金額票券區域對照所應販售票面金額之10倍至50倍罰鍰。

此外,針對體育賽事較爲特別的免費索票賽事部分,像是之前的大巨蛋壓力測試賽或是HBL、UBA等賽事,也將增訂無票面金額的票券定價販售,則按照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以每張票券1萬8000元以下罰金。

對於這次針對遏止黃牛票進行修法,並增設免費索票賽事罰則,體育署署長鄭世忠表示,「運動賽事很多時候主辦單位因爲希望能夠用公益時段,各縣市運動場館公益時段會有附帶要求,不賣票纔可以使用公益時段,能以比較低的租借價位,衡量之下,很多運動賽事都選擇不賣票,用免費售票方式,成本才能符合收益,在運動賽事上特別有這樣情況出現,很多委員跟我們反應這樣的狀況是不是納入比較好,特別像是這次大巨蛋的壓力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