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遇租屋蟑螂怒罵「腦子有問題」 直接斷水電反倒賠1千元

▲房東遇到租屋蟑螂怒罵還提前解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房東把房子租給劉姓男子,劉男付了第一個月的房租後就不再付錢耍賴,房東氣得大罵劉男「腦子有問題」,更直接把房子斷水斷電,劉男也反告房東違約,害他冰箱裡的食物全壞掉,向房東索賠12萬餘元,法官認爲劉男違約在先,房東雖然有理由可解除租約,但房東沒有依合約提早1個月通知,所以判房東須賠1000元違約金給劉男。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是在2022年5月以每月3000元向陳姓房東租了一間房,雙方約定押金2個月6000元,陳男付了第一個月的租金和一個月的押金就開始耍賴不付錢,房東2個月沒有收到房租,7月24日打電話給劉男,但劉男卻說自己已經匯款付錢,陳姓房東氣得在LINE上大罵劉「腦子是不是有問題」,並說「我晚一點會去找你」,約對方見面講清楚,但劉男還是避不見面。

房東覺得劉男行徑跟「租屋蟑螂」沒兩樣,因此通知劉男,要把房子收回,要求他8月10日前搬離租屋處,否則將斷水斷電、更換門鎖。

劉男事後指控,房東給他的最後期限是8月10日,但早在7月30日就已經把房子斷水斷電,害他被迫去住旅館,還得向公司請假去找房,甚至冰箱裡的食品也壞光光,因此向房東提告求償12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陳姓房東委屈的說自己很衰,把房子租給「租屋蟑螂」惹來一堆麻煩,法官根據雙方的對話和匯款紀錄,認定劉男確實欠繳2個月房租,房東有理由可提早解約,也無需承擔劉男損失的費用,但因雙方合約規定,終止租約需提早1個月通知,房東只提早20天就趕走劉男違約,因此判他應賠10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