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持備鑰闖屋查漏水!租客監視器APP跳通知氣炸報警 結果曝光

▲林姓房東在未徵得房客同意下持備鑰闖入房內查看漏水,因此挨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林姓房東112年4月未追查房屋漏水,竟在未徵得古姓房客同意下,逕自持備份鑰匙入屋查看;古姓房客發現後憤而報警,案經苗栗地院審判,法官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林姓房東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爲該棟房屋所有人之子,受父親委託負責管理該屋出租事宜,112年4月17日,林男接獲臺水公司通知,告知該屋用水量突然增加,可能有漏水情況;隨後當月21日下午4時許,林男發現水錶運轉快速,漏水情形可能加劇,因此立即致電古姓房客,表示希望入內察看是否漏水,惟遭房客拒絕。

古姓房客表示,不願意房東單獨進入其屋內,邀求林男等他晚間6時許下班後再一同進屋查看。林男明之古姓房客不同意他進屋,但掛掉電話後,竟逕自持備份鑰匙打開房門入內。古姓房客因屋內裝設網路攝影機,拍到房間內有人活動,APP跳出通知,林男擅闖入內一事因此曝光,古姓房客查看畫面後憤而報警處理。

林姓房東到案後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爲,林男在未徵得同意下持備鑰闖入屋內,危害租客住居安全,實屬不該,但念其沒有前科,且偵訊中坦承犯行並表達和解意願,惟房客拒絕和解,因此迄今未賠償房客所受損害,但仍足認林男犯後態度非差,審酌其大學畢業學歷,目前擔任水電工,家境小康等一切情狀後,依入侵住宅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