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雲及陳建仁遭告發「散佈謠言」 法官裁定出爐

行政院院長陳建仁(本報資料照片,姚志平攝)

立委範雲去年在臉書發文指,國際人權基金會執行長哈佛森透露自己第一次來臺,時任總統馬英九在他演講前特別叮嚀「儘量不要批評中國政府」,後來行政院長陳建仁受訪時,「希望前總統馬英九能夠多聽聽哈佛森的感受,和他做最好的說明」,羅智強告發2人違反社維法「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裁定2人不罰。可抗告。

法官認爲,範雲後來在臉書做出錯誤修正,不論修正之方式,究否符合不同政黨所屬人士主觀上之接受或認可,但這些言論並無可認其在臉書上發佈後有因此導致我國發生公共安寧情事之影響,而陳建仁言論性質上較接近欲重申彰顯我國言論自由之好處,本件雖同遭舉發,但與其關連性低,外,復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被移送人有移送機關所指之行爲,均應爲不罰之諭知。

臺北市大安警分局移送指稱,立法委員範雲在2023年10月16日在她臉書官方發文,經同爲立法委員侯選人羅智強報案指稱,她在臉書官方專頁發文「國際人權鬥士分享的馬前總統下跪中共小秘辛,真是臺灣民主之恥!他說,演講前,馬前總統要求他不要批評中國」所稱之國際人權鬥士系美國人權基金會執行長索爾‧哈佛森(Thor Halvorssen,下稱哈佛森),惟哈佛森已澄清系「外交部人員」而非「馬前總統」。

羅指控,範雲明知不實而散佈,且行政院院長陳建仁受訪時亦表示:「希望前總統馬英九能夠多聽聽哈佛森的感受,和他做最好的說明」等語,羅檢舉2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北院臺北簡易庭法官徐千惠審理後認爲,範雲在臉書發佈這言論內容之後,也說明因爲其經馬英九基金會出面反駁,範雲辦公室團隊重聽錄音檔,才確認哈佛森有可能是指馬應九擔任總統時之「外交部人員」,而恐非現場口譯所稱之「馬前總統本人」,遂自行修正其臉書文字之「馬前總統」用語,而改爲「馬政府」,以求精確等語,既然其及所屬辦公室願在自行查證後,即做言論精確性之修正,更徵被範雲主觀上應無藉此散佈不實在謠言之故意可言。

法官認爲,這些言論內容,雖然涉及前總統馬英九,但仍屬具有高度政治性、相對立色彩政黨或不同政治傾向之執政或在野團隊,彼此間互爲政治性指摘或抗議之性質。核其內容,僅在吸引政治性議題之正、反立場之輿論辯論,尚無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進而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

法官指出,本件移送意旨及包含當場之錄音譯文等卷證資料以觀,被移送人範雲固被舉發在其臉書上公開刊發這些言論行爲,且言論雖經修正,但查其尚無散佈謠言之故意行爲、主要目的經審認亦非在擾亂公共安寧及秩序,且查無其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其他法律之主觀意圖與客觀事實,應可認定。

法官表示,陳建仁2023年10月17日接受媒體聯訪時,針對記者提問,而公開發表言論「.那至於相關的誤解,也希望馬前總統能夠多多聽聽哈佛森創辦人的感受」並無再次提及範雲之言論,難認即有何藉此言論再爲散佈謠言之故意、且觀之其目的亦顯非在擾亂公共安寧及秩序,裁定2人不罰。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