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修NCC組織法 兩點受關注

立法院法案大清倉,今(16)日將討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委員是否能連任、刪除延任規定兩項最受矚目。

由於NCC新提名四名委員人事同意權案至今仍未排入立法院審查程序,若刪除延任的過渡時期規定,又無法在7月底完成對新委員的人事同意案,NCC委員會將出現人數不足窘境,8月1日起將無法針對網路、通訊、傳播等重大政策做決議。

依照NCC組織,NCC委員七人均爲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修正草案提出只能連任一次,不得再任,另國民黨團提出刪除現行第4條第5項條文,即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的過渡條款,並增訂行政院長補提名時間。

本屆NCC委員新提名名單包括現任NCC副主委翁柏宗爲委員兼主委、臺灣師範大學大衆傳播研究所特聘教授陳炳宏爲委員兼副主委,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羅慧雯,以及NCC電臺與內容事務處處長詹懿廉共四人。

惟公佈提名前夕,爆發有媒體大亨護航翁柏宗,「拔掉」原先傳出的臺經院四所所長劉柏立。藍白立委聯手抵制,認爲翁柏宗被提名有媒體大亨護航爭議外,也認爲新委員應由新內閣提名,至今新委員人事同意權案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案都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