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法修訂草案擬明確金融機構管理措施條件,保護個人隱私
反洗錢法修訂草案擬明確金融機構採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的條件,避免影響客戶正常的金融活動。
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澎湃新聞注意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將於11月4日至8日在京舉行。其中,反洗錢法修訂草案擬提交三次審議。
“2024年9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反洗錢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黃海華介紹,根據各方面意見,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採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的條件,避免影響客戶正常的金融活動。二是,增加規定金融機構在公司內部、集團成員之間共享反洗錢信息應當符合有關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三是,完善洗錢風險管理措施異議處理機制,增加規定涉及客戶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務的異議,金融機構應當及時處理。四是,分別規定單位和個人未依照規定採取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的法律責任。五是,對特定非金融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黃海華還表示,反洗錢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243人提出的716條意見。社會公衆對保護數據和信息安全、完善洗錢風險管理措施異議處理機制、完善特定非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處罰規定等提出了意見建議。
值得一提的是,在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過程中,有的方面提出,應進一步平衡開展反洗錢工作與保障單位和個人正常金融活動的關係,保護數據安全和公民個人信息。
“我們注意到,社會各方面確實對平衡反洗錢工作與保障正常金融活動的關係、保護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等問題十分關注,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建議。”黃海華介紹,綜合各方面意見,修訂草案作了針對性地修改完善。其中,爲進一步平衡開展反洗錢工作與保障單位和個人正常金融活動的關係,修訂草案主要作了四個方面修改:一是,明確反洗錢工作的原則,規定反洗錢工作應當依法進行,確保反洗錢措施與洗錢風險相適應,保障正常金融服務和資金流轉順利進行,維護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增加規定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應當根據客戶特徵和交易活動的性質、風險狀況進行;對於涉及較低洗錢風險的,應根據情況簡化客戶盡職調查。三是,明確金融機構採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的條件,不得采取與洗錢風險狀況明顯不相匹配的措施,並保障客戶基本、必需的金融服務。四是,簡化救濟程序,規定單位和個人對洗錢風險管理措施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洗錢風險管理措施涉及客戶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及時處理。
此外,爲了更好地保護數據安全和公民個人信息,修訂草案主要作了四個方面規定:一是,在保留現行反洗錢法關於嚴格規範反洗錢信息使用規定的同時,增加規定對個人隱私的保護。二是,明確要求提供反洗錢服務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因提供服務獲得的數據、信息,應當依法妥善處理,確保數據、信息安全。三是,增加規定金融機構在公司內部、集團成員之間共享反洗錢信息,也應當符合有關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四是,增加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泄露反洗錢信息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