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防大陸介入選舉 2年只辦2案

爲選舉而生的《反滲透法》,首度於今年11月26日舉行的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被使用。圖爲2019年民團舉布條及標語,批評「假反滲透,真搞東廠」。(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內湖區清白裡裡長邱姓候選人涉嫌以陸制快篩劑賄選案,遭檢察官首度依《反滲透法》起訴,由於這起賄選案是《反滲透法》施行迄今逾2年,首件起訴的案例,因而引發關注。目前檢調仍針對北市某同鄉會接受大陸某地區臺辦資金贊助特定政黨競選活動,依《反滲透法》蒐證調查中。

《反滲透法》是民進黨蔡英文政府聲稱爲了防範中共介入、滲透臺灣中央及地方選舉,所推動的法制,並與「抓共諜」的《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合稱爲「國安六法」。早在2018年民進黨立委就分別提出「中共代理人法案」、「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案」等法案版本,2019年整合爲《反滲透法》,以規範「境外敵對勢力」對臺滲透干預選舉。

蔡政府訂定《反滲透法》,原本是因應2020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其主導推動立法期間,雖然各界質疑聲浪不斷,擔心會影響正常、正當的兩岸交流,甚至在陸臺商唯恐會因此法被「抹紅」,有觸法風險、動輒得咎,但蔡政府仍堅持立法。

2019年12月27日,時任立法院院長蘇嘉全邀集朝野黨團協商《反滲透法》草案,但因朝野無共識,民進黨立委以人數優勢進行逐條表決。同年12月31日,國民黨立委退席抗議,民進黨立委強行三讀通過《反滲透法》,該法並於2020年1月17日起正式施行。

爲了選舉而生的《反滲透法》,終於在該法公告施行逾2年後,首度於今年11月26日舉行的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被使用。目前檢調已偵處2起《反滲透法》案件,1案已起訴,另1案則仍在偵辦中。

其中,北市內湖區清白里長候選人邱姓女子與丈夫陳男,因獲得平潭綜合實驗區臺灣事務工作部無償資助6000劑陸制快篩,發送選民涉及賄選。士林地檢署依《反滲透法》、《選罷法》起訴2人,成爲《反滲透法》首件起訴案例。

另北市某同鄉會成員,疑接受大陸某地區臺辦資金,贊助某政黨競選活動,調查局首度依《反滲透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涉案人亦因涉及該法遭檢察官諭知交保,本案仍由臺北地檢署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