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國土計畫法延後上路 環團批延宕等同踐踏立法

國土計劃法預計明年4月底將上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土計劃法」明年4月底正式上路,但部分縣市政府仍未繳交分區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排審「國土計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共提出27個修法版本,上路時間將展延2到4年不等。環保團體痛批,今天的排審是意圖將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作業期程再次延後,國土計劃如期上路根本不成問題,拒絕再度延宕。

環保團體今天在立法院審查「國土計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前召開記者會,會中指出,全臺22個縣市已有將近3分之2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已函報內政部審議,國土計劃如期上路根本不成問題,國土永續發展秩序的逐步落實不應被少數縣市延宕,更不應該成爲部分立委齊聲帶頭踐踏立法的理由。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指出,2020年公告施行的「國土計劃法」第45條規定,明確揭示國土計劃由「區域計劃」過渡到「全國國土計劃」、「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到「國土功能分區」畫設的期程。如今部分立委卻要以特定縣市不配合來立法改期,彰顯這些立委沒有真正要捍衛國土及掌握國土計劃法的根本核心問題,更是立法者把立法當作兒戲的表現。

立委林淑芬表示,「國土計劃法」明確規範保障既有合法權利及允許土地使用,即便土地被畫入國土保育地區,現有合法建築物仍可維持使用,只要屬「區域計劃法」中的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鹽業用地等,未來仍可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農舍。如今只剩下8個縣市尚未將功能分區圖送到中央,不該爲了這些還沒交功課的縣市全面延後交作業的時間。

立委伍麗華強調,「國土計劃法」是第一個有納入原民諮商同意機制的空間規畫法規,在執行層面也非常有意識地要保障原住民族的生存權利,所以也跟原民會訂定「原住民族土地管制規則」,裡面有許多對原住民族地區的例外規定。過去原鄉部落有許多土地利用處於「合理卻不合法」的情形,國土計劃將土地重新做功能分區,對原鄉地區是非常重要的土地規畫工具。

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教授黃偉茹指出,唯有國土計劃如期上路,纔可儘快讓合理但不合法使用的民衆權益得以被保障,也纔可讓政府資源持續投注鄉村,平衡長期失衡的城鄉發展,地方政府可以如期進行縣市「國土計劃」通盤檢討,因應新興縣市發展需求。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說,依據內政部資料,在今年3月到8月就新增近250件的「非都市土地」開發案申請,開發區位散落各地加劇農地的破碎,唯有國土計劃如期上路,「區域計劃法」及「非都市土地」管理下的諸多亂象纔會逐步有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