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主管約砲還索要助興毒品錢 判1年8個月
示意圖(shutterstock)
在某飯店擔任主管職務的劉姓男子,2019年起陸續透過網路結識黃姓及洪姓男子,劉分別與對方約砲,並在過程中提供安非他命助興,事後向2人收取毒品費用,被檢警查獲時,劉辯稱他與2人的對話,「0.1指的是潤滑液克數」、「他們轉的是飯店、物品費用」,但不爲法官採信,依轉讓禁藥罪3次,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期。
飯店主管約砲share毒品,士院判刑1年8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劉男經常透過網路與人約炮,2020年7月他結識洪男,雙方發生數次性行爲,過程中有使用安非他命助興,劉在與洪的對話中,提到「那個東西一半的$要勞你轉1200元給我」。
另經追查發現,洪之前認識另名黃男,2人約炮後,黃也分別支付700元、300元給洪,兩人對話內容,黃曾質疑爲何要收700元?對此劉解釋「那時1公克要3000!」、「剛纔用超過0.1所以要跟你拿錢,多的算友情招待」。
劉應訊時,一度辯稱0.1是指潤滑液,他收的是飯店、吃飯跟潤滑液的錢,但洪、黃均指證,他們是以吸食器燒烤安毒,再性行爲時吸入助興,劉事後都有向他們收取毒品費用。
法官審酌,劉辯稱0.1是潤滑液,但潤滑液市價1cc不到100元,且按常情不可能會去細究用了多少,加上兩人指證歷歷,認爲劉的說詞無法採信,劉先前已因藥事法案件遭判刑5月執行完畢,應知安非他命具成癮性,竟不知收斂,爲助興提供對象吸毒,全案依轉讓禁藥罪3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8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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