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4次性騷擾罪、1次乘機猥褻罪 他坐完牢遭裁定強制治療2年

性騷擾慣犯簡姓男子有多次性犯罪前科,執行完畢出監,地方政府介入評估他有無再犯風險,認爲風險高;檢察官依公函法向法院聲請對簡強制治療,臺北地院審查,日前裁定簡入相當處所強制治療2年。可抗告。

檢察官聲請說,簡犯乘機猥褻罪判刑7月,2021年12月28日移送執行,現已執行完畢出監,不過,依新北市政府公函,發現簡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有再犯之危險,爲預防他再犯,聲請裁定施以強制治療。

法院調查,簡第1次犯性騷擾罪,被臺北地院判刑3月確定,第2次犯,經士林地院判刑4月確定,第3次犯性騷擾案,又被臺北地院判刑4月確定。

除此之外,簡還犯下1次乘機猥褻罪,也判處有期徒刑7月,但未確定,簡的3次性騷擾案,由法官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簡入監,2022年7月25日執行完畢。

簡出監後,接受新北市政府社區處遇輔導治療課程,卻再犯性騷擾案移送法辦,新北市政府2023年12月18日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決議認爲,簡有再犯風險,建議刑後強制治療。

法官傳喚簡出庭說明,簡說,目前生活改變很多,將很多時間排滿,他最後1次犯的性騷擾案告訴人也撤告,希望不要強制治療。

法官審查認爲,檢察官聲請對簡強制治療,考量重點在衡量簡的再犯危險性高低,鑑定、評估是由社工、心理師等人士的綜合判斷,簡主張不必強制治療,則不足採。

裁定說,爲確保避免簡姓男子再犯,基於防衛社會安全目的,依比例原則權衡後,簡應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執行期間爲2年。

性騷擾慣犯簡姓男子有多次性犯罪前科,執行完畢出監,地方政府介入評估他有無再犯風險,認爲風險高;檢察官依公函法向法院聲請對簡強制治療。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