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科技金融應平衡好風險與創新

文/招聯首席研究員、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董希淼

科技是國家強盛之基,創新是民族進步之魂。作爲現代經濟的核心,支持科技創新是金融的重要使命。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將科技金融列爲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凸顯了科技金融在推動科技創新、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意義。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加強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下一步,應平衡好風險與收益、創新與發展,高質量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爲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澎湃不竭的金融力量。

近年來,在國家政策指引和推動下,在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不懈努力下,我國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強度和水平持續提升。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銀行信貸、資本市場、債券市場和創業投資等多層次、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服務。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數據顯示,2024年年末專精特新企業貸款同比增長13%,科技型中小企業獲貸率接近50%。從實踐看,各類金融機構在科技金融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如上海浦發銀行,推出“5+7+X”爲核心的“浦科”產品體系,通過“熱帶雨林”式的全生命週期科創企業服務模式,爲各類科技企業提供精準、便捷的金融服務;嘉興銀行主動融入嘉興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創新了認股選擇權和延期付息等兩款拳頭產品。而作爲資本市場的參與者,興業證券積極發揮“投行+投資+研究”的綜合金融業務優勢,持續提升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綜合服務能力。

不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餘額在人民幣貸款中佔比僅爲1.26%,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對科技型企業的支持服務也有待加強,科技金融業務仍有較大發展空間。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安碩信息等聯合發佈的《銀行業科技金融創新與發展報告》認爲,作爲創新的微觀基礎,科技型企業通常具備高成長、輕資產、高風險等特點。尤其是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既存在普通小微企業的輕資產、高風險、信息透明度不足等共性問題,又具備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前景不確定、行業整體技術迭代更新快等個性特徵。如曾衝刺“自動駕駛第一股”的縱目科技如今深陷經營危機;被譽爲“曲面屏祖師爺”的柔宇科技正式宣告破產。這些明星科技企業的經營危機不僅給科技創新創業帶來反思,也提醒金融機構發展科技金融既要積極又要審慎。

下一步,科技金融應如何在創新、風險、收益等多種關係中尋求動態平衡?科技金融又將如何高質量地助力科技興國戰略呢?這就需要金融機構、政府部門、科技行業等協同發力,多措並舉,相向而行。

第一,優化科技企業評估評價標準。目前,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企業的評估評價主要有政府認定名錄和垂直細分行業、企業創新積分制以及數據驅動的信用評價方法等。如建設銀行的廣義“技術流”評價體系,可以多維度量化測評企業科技創新的行爲和成果。但總的來看,這些評價方法的針對性和全面性仍有待提升。爲更好地平衡“支持創新”與“風險防控”,一是金融管理部門可發佈技術信用評估標準和科技信貸實施指南,加快構建適應科技型企業特點的風險評估模型,形成科技型企業信用評價基礎標準,爲金融機構授信評估提供依據;二是金融機構要加強行業調研和政策研究,明確目標客羣方向,在基礎模型上衍生形成適合自身客戶羣體的專用模型,構建與科技企業內在特徵相匹配的授信審批新模式。三是領先的金融機構應積極向中小金融機構輸出包括評估體系、標準、模型等在內的技術服務,推動提升整個行業服務科技創新的能力。

第二,構建科技金融服務生態圈。健全的科技金融生態系統,是實現科技金融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一般來說,科技金融生態圈的第一層主要是創業投資和私募基金;第二層是以政府風險投資和政府引導基金爲主的戰略性風險投資;第三層是金融體系。科技金融生態圈的構建應緊緊圍繞科技型企業的全方位需求,整合多方資源,形成協同發展、資源共享的服務體系。一是要充分發揮政府風險投資特別是政府引導基金的認證和示範作用,引導更多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投硬”。二是要完善我國多層次的金融體系。一方面,應大力發展直接融資,推動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進一步加大對科技企業的支持和服務力度;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商業銀行在服務科技企業中的“生力軍”和“催化劑”作用。三是健全培育“耐心資本”的市場機制,吸引民營資本、長期社保、商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成爲耐心資本,不斷擴大支持科技創新的“朋友圈”。

第三,創新支持政策及制度保障。在推動科技金融的發展中,政府部門以及監管部門的各類支持政策,爲科技金融創新提供有力支撐。一是建立健全企業、金融、政府各方責任共擔和損失分擔機制。引入保險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設立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完善科技型企業融資增信措施和擔保體系。二是修改完善金融法律和監管制度。如修改相關規定,合理確定商業銀行股權投資的風險權重,降低股權投資的資本佔用;提高科技型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支持中小銀行加快不良資產處置;落實容錯糾錯、盡職免責制度,減少金融機構後顧之憂。此外,科技創新再貸款應增加規模、延長期限,並覆蓋更多中小銀行。三是創新投貸聯動等服務模式。通過“投”“貸”結合,爲科技型企業同時提供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拓寬科技型企業融資方式和渠道。在加快推動投貸聯動發展的同時,還要進一步探索科技銀行的積極作用。

(編輯:朱紫雲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