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認識併購聲明保證保險

爲能更順利進行海外併購並和外國賣方有效溝通,W&I保險實爲臺灣企業應認識的配套併購工具。圖/摘自freepik

併購作爲協助企業轉型升級的成長捷徑,早已成爲我國企業熟悉運用的策略手段之一。在併購交易合約中的聲明保證(representation & warranty)章節,一般會由賣方就標的公司之財務、業務、資產、營運等諸多事項和狀態向買方作出相關聲明與保證,交割後,若買方發現標的公司若干事項和賣方當時作出的聲明保證不相符,亦即賣方違反併購交易合約中之聲明保證條款時,買方得據此向賣方請求損害賠償。

因聲明保證條款涉及對標的公司諸多狀態之陳述,且得爲未來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買賣雙方及其律師於合約談判中常耗費相當多時間和心力折衝討論,字字錙銖必較。賣方擔心該陳述過於廣泛寬鬆、不夠精確,未來可能被用以主張違約責任;買方則擔心該陳述過於狹隘、不足涵蓋適當範圍,未來發現問題時無從主張求償,甚或賣方未來無力承擔相關賠償責任等。

■W&I保險已廣泛運用於歐美併購

實則,聲明保證條款爲買賣雙方風險分配之一環,既爲風險分配承擔,實務上遂發展出「併購聲明保證保險」(美國多稱R&W insurance,歐洲則多稱W&I insurance;下統稱「W&I保險」),將該風險一定程度透過保險機制轉嫁由保險公司承擔,藉此減輕買賣雙方之負擔。

W&I保險早已廣泛運用於歐美併購,惟臺灣企業對此尚不熟悉,臺灣企業近年來進行海外併購、收購國外標的者漸增,當外國賣方提出以W&I保險爲交易條件時,臺灣買方經常感到無所適從,爲能更順利進行海外併購並和外國賣方有效溝通,W&I保險實爲臺灣企業應認識的配套併購工具。

簡言之,W&I保險所承保者是賣方違反併購合約中聲明保證條款之風險,買方或賣方均得爲被保人,惟考量行使求償權之直接和便利性,實務上一般多以買方爲被保人,當賣方違反承保範圍內之聲明保證事項時,買方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求償,無需向賣方請求。

使用W&I保險的好處衆多:對買方而言,即便賣方無力承擔違約賠償,買方仍得自保險公司處獲得賠償;在非單一賣方且賣方組成複雜時,藉由W&I保險得避免未來需向複雜之賣方團求償,只需面對單一保險公司;在交易爲透過競標程序選擇買方時,買方同意使用W&I保險也能優化其投標方案,增加獲得賣方青睞而得標的機會;且透過保險公司原則上非公開的理賠流程,而非與賣方對簿公堂,對買方持續經營標的公司的名聲、商譽上亦較有保障。

■臺灣企業併購應考慮將其納爲配套工具

對賣方而言,賣方能幹淨退場,避免或減少將部分併購交易價金或收益凍結存託於第三方託管帳戶中,無需擔心交易交割完成後未來忽然被買方求償,這對投資特定標的完成後每隔一段期間即需獲利出場的私募基金而言,尤其重要。綜合上述考量,對買賣雙方而言,使用W&I保險將有助加快談判流程,進而促成併購交易。

保險費用之分擔,基本上取決於買賣雙方之協商,得由賣方或買方負擔,亦得由雙方分別負擔部分費用,不同國家之市場慣例、交易案件類型、買賣雙方之談判地位等均可能影響,尚無絕對統一適用之標準。又保險期間、索賠門檻、自負額等條件,市場上雖有常見範圍,仍將視具體個案而定。需注意者,如同其他保險,W&I保險亦有除外事項,原則上承保時已知之瑕疵事項將排除承保,保險公司承保前也會對併購標的進行盡職調查,以評估承保風險和範圍。

實務作業上,W&I保險之承保流程多透過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詢價洽談,被保人和其併購律師也需和保險代理人密切合作,將相關配套機制反應於併購交易合約及保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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