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互聯互通降低門檻,首次調整名單7月22日起生效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李域 深圳報道

爲進一步擴大滬深港通ETF標的範圍,持續優化互聯互通機制,6月14日,滬深交易所修訂發佈滬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實施辦法》,此次修訂主要是降低滬深港通ETF的納入規模要求以及下調滬深港通ETF的指數權重佔比要求。滬深港通ETF首次調整名單7月22日起生效。

此前,今年4月19日,滬深港交易所對滬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相關條款進行修訂,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經過近兩個月的優化修訂後,新的《實施辦法》正式施行。

業內人士認爲,此次修訂後,滬深港通ETF標的數量和規模預計將顯著增加, ETF互聯互通擴容有望增加北向和南向交易量,進一步豐富內地和香港市場投資產品。

滬深港通ETF擴容

2022年7月4日,ETF納入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正式啓動。首批互聯互通ETF名單中包括滬深交易所上市的83只ETF和港交所上市的4只ETF。

其中,滬股通ETF53只,包括上證50ETF、金融ETF、紅利ETF等;深股通ETF共30只,覆蓋創業板ETF、滬深300ETF等核心寬基產品,以及生物科技、家電ETF、碳中和ETF等代表性行業主題產品,主要集中在先進製造、數字經濟和綠色低碳等領域。港股通ETF共4只,包括盈富基金等股票ETF。

ETF互聯互通運行近兩年以來,產品穩步擴容、業務規模快速擴大,爲境內外投資者提供交易便利性。

截至6月14日,Wind數據顯示,ETF互聯互通產品超過150只,資產規模達到了1.57萬億元。

根據《實施辦法》,此次修訂主要是降低滬深港通ETF的納入規模要求以及下調滬深港通ETF的指數權重佔比要求。

具體來看,調整了滬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關規模和權重佔比的調入要求。滬深股通方面,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調整爲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調入比例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且深股通股票和滬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

港股通方面,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於港幣17億元調整爲不低於港幣5.5億元;調入比例統一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且港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 60%”,不再以指數進行區分。

其次,調整了滬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關規模和權重佔比的調出情形。

滬深股通方面,ETF調出規模由低於人民幣10億元調整爲低於人民幣4億元;調出比例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或深股通股票和滬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

港股通方面,調出規模由低於港幣12億元調整爲低於港幣4.5億元;調出比例統一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或港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不再以指數進行區分。

業內預計,此次修訂後,滬深港通ETF標的數量和規模將顯著增加,ETF互聯互通擴容有望增加北向和南向交易量。

首次調整名單7月22日起生效

《實施辦法》修訂施行後,滬深港通ETF首次調入的考察日均爲6月17日。

滬深交易所表示,在前述考察日符合規定條件的ETF將調入滬深港通ETF,但調入生效日前觸及調出情形的除外。

其中,對已調入的滬深股通ETF,6月17日(滬深股通ETF定期調整考察日)觸及調出情形的,將調出滬深股通ETF。但對於已調入港股通ETF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股票ETF,在前述考察日不進行調出考察。

根據安排,滬深港通ETF首次調整名單均自7月12日起生效。其中,滬深股通ETF調整名單將於7月12日由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行公告。港股通ETF調入名單將於7月12日由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行公告。預計自7月22日起生效。

東吳證券研報顯示,放寬滬深港通下股票ETF合資格產品範圍,便利外資投資境內市場,ETF互聯互通擴容有望加深兩地資本市場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