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仍判9年半..遭吳志展砍13刀 傷警:當時穿制服,判太輕
新北市56歲鐵板燒廚師、曾是東亞運保齡球金牌國手的吳志展,不滿被開6張罰單,竟拿剁骨刀朝新海派出所員警張家逢砍13刀,新北地院一審判處9年6個月,高等法院4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張家逢到場聆判,「現在身體恢復7至8成了,當時我穿着警察制服在執法,他還是朝我連砍10幾刀,判決有點太輕。」
張家逢去年(2016)8月2日在長安路二段,執行取締違規勤務時,先和吳志展發生口角,吳竟拿剁骨刀狂砍13刀,甚至沿路攻擊,造成他身上至少5處嚴重刀傷,吳砍人後逃逸,直到當天下午4點30分,才由兒子陪同自首,凌晨以30萬元交保,但砍人原因竟然只是,不滿自己1天內被開6張罰單,就失控動手,最後以30萬交保。
新北地院去年12月做出一審宣判,認定吳志展有殺人犯意,9月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判決9年6個月。高院13日二審辯論終結,吳志展在法庭流淚懺悔,「我平常待人都很客氣,是因爲衝動纔會失手,我很後悔。」並雙手合十連說3次,「對不起,希望法官判輕一點,已經湊100萬盡力賠償了。」但仍認爲自己只是傷害。
高院4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仍判處吳志展9年6個月,吳志展面對媒體僅說謝謝。而到場聆判的張家逢無奈的說,每場都會來聽,「當下傷勢非常嚴重,現在恢復了7至8成,但身體還是緊緊的,作息都還正常,但當時我穿警察制服在執法,他還是拿刀一路追砍,想置我於死,沒有悔意。」
張家逢強調,尊重法院判決,「吳志展在庭上一直說自己只是傷害,沒有殺人犯意,但我當時穿制服,他朝我猛砍10幾刀,這種情況前所未見,感覺有點判太輕了,希望給他最嚴厲處罰。」目前還沒有談到賠償部分, 收到判決書後,會再跟律師討論是否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