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晶片護照圖片誤植 監院要外交部檢討
調查監委江綺雯、江明蒼指出,本案第二代晶片護照第4、5頁圖象誤植原因,主要在於領務局專案小組未能審慎搜尋正確桃園國際機場照片提供央廠繪製,又因領務局基於對中央印製廠製作護照多年合作與信賴關係,未再詳查內頁圖案正確性及是否確有取得合法授權,核有違失。
同時,外交部未能切實督導領務局完善護照內頁圖案查證與取得授權等事項,難辭監督不周之責。外交部及領務局已對該局前任及現任局長分別調、降職處分;而代理局長(前業管副局長)以下失職人員也遭記過1次至申誡1次不等,但外交部仍應督促領務局澈底檢討改進,並研提具體改進措施。
此外,外交部在網友爆料後,未經查證清楚即對外向媒體發言「絕對無誤」,直到媒體再度比對照片持續提出質疑,並羣起報導,領務局才自行上網查證比對杜勒斯機場圖片確實與護照內頁圖案相似。監委認爲,外交部與領務局欠缺新聞處理敏感度及危機感、釐清事實時效不佳、通報機制失靈、缺乏橫向聯繫溝通、未能一次性完整澄清全案要情等多項缺失,嚴重傷害政府公信,核有不當。
調查報告要求外交部應責成領務局就護照改版作業與央廠合作內容建立書面的標準作業程序,並在與央廠之護照採購契約中,明確訂定護照內頁圖案之確定,及蒐集、繪製、版權取得、圖稿設計排版與審覈程序等權責,尤其應將護照內頁各頁圖案需央廠提出書面授權證明納入,以建立標準化採購流程,防杜類似憾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