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父母煎熬的81分鐘 向新北市府求償1元!敗訴確定
新北地院日前判決,認爲恩恩父母提起的上訴,一部分是爲無理由、一部分是於法不合,因此,不須透過言詞辯論,直接駁回。且不得再上訴。(中時資料照)
中和2歲男童「恩恩」因新冠確診病逝,恩恩爸質疑新北市政府延誤送醫害死兒子,提告市長侯友宜4名官員過失致死等罪,4人皆不起訴後,恩恩爸提出國賠訴訟,求償1元,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今年(7月)21日判決駁回。恩恩爸不服提起上訴。
恩恩爸今年7月21日在律師陪同下,到法庭聆判,審判長當庭宣示「原告之訴駁回」後,恩恩爸當時表示,「不意外、心裡已有準備」,強調後續要真相的決心不會動搖。新北市政府當時則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理解並尊重家屬的意見與決定。
幼童恩恩去年4月因新冠肺炎去世,恩恩爸認爲新北市府自創的「確診者要衛生單位同意才能派救護車」,導致救護車81分鐘後才抵達,送醫過程延誤。去年對侯友宜、新北衛生局長陳潤秋、消防局長黃德清、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鬆提告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
檢方調查認爲,恩恩送醫過程縱有不夠周延或全面之處,應屬有無行政或政治責任問題,今年2月認罪嫌不足,對侯友宜4人不起訴。恩恩爸去年9月間遭新北市府駁回國賠申請後,去年11月對新北市府、消防局和衛生局提出國賠1元的民事訴訟,因請求金額在10萬元以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由板橋簡易庭爲第一審。
新北地院7月21日判決指出,審酌兩造當事人主張、抗辯及相關證據後,認爲恩恩爸未就恩恩死亡,提出相關醫學資料或足以建立「相當因果關係」存在的證據,難認與被告機關所屬公務員的行爲或不行爲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恩恩爸當時哽咽說,不管勝訴、敗訴,「我最大的損失是恩恩已經離開了!」
接獲恩恩爸提起上訴,新北地院審酌後,日前對此案作出判決,認爲恩恩父母提起的上訴,一部分是爲無理由、一部分是於法不合,因此,不須透過言詞辯論,直接駁回恩恩父母上訴。且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