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爲子提再議 侯友宜最終結果出爐

恩恩爸。(資料照片)

臺灣高檢署

新北市長侯友宜19日出國赴新加坡訪問,但去年發生2歲男童恩恩染疫過世,恩恩爸提告侯友宜及衛生局長陳潤秋、前消防局長黃德清、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鬆4官員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侯友宜4人。恩恩爸聲請再議,經臺灣高檢署審查後,認爲恩恩爸再議無理由,今依法駁回,侯友宜獲不起訴確定。

恩恩案發生於去年4月,新北市中和區2歲男童恩恩染疫過世,是國內新冠肺炎首見兒童確診死亡案例。事後,恩恩爸指控救護車81分鐘後才抵達,延誤就醫害死兒,恩恩爸多次怒槓侯友宜要求查明真相,提告新北市長侯友宜、衛生局長陳潤秋、消防局長黃德清、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鬆4官員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恩恩送醫過程,基於分層負責,實際處理者均爲第一線值勤人員,侯友宜等官員並沒介入,且無事證可佐證是侯友宜、時任消防局長黃德清及時任社會局長陳潤秋事先參與規劃或設計送醫流程。檢方認爲,本案相關政策或行政法令之制訂、送醫流程之規劃、相關人力或物力之配置,縱有不夠周延或全面之處,亦應屬有無行政或政治責任之問題,仍不宜率以刑責相繩,侯友宜4人罪嫌不足,於3月24日不起訴4人。

恩恩爸認爲,不起訴處分書以分層負責爲由,認定侯友宜等官員不是第一線執勤人員,讓官員得以卸責,讓他十分失望,強調監察院公佈報告已明確確定市府有重大疏失,但市府至今未承認錯誤,因此決定聲請再議。

不過,經高檢署審查後,認定恩恩爸聲請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因此侯友宜4人獲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