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聲請自訴侯友宜新北地院駁回 理由:不具相當因果關係

新北市2歲男童「恩恩」的爸爸,控告新北市長侯友宜、前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衛生局長陳潤秋等3名官員,督導不周涉犯過失致死罪嫌。案經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確定,恩恩爸改聲請新北地院准許提起自訴追究,上個月27日新北院裁判駁回確定。

裁判書指,去年4月14日恩恩爸因新冠肺炎確診,在新竹市居處隔離,當天上午8時50分,恩恩媽帶恩恩及恩恩胞姐到衛福部立雙和醫院採檢PCR,當天傍晚5時20分左右,恩恩及姐姐被通知確診,不久恩恩便出現發燒、發紫斑、呼吸短促、意識不清等症狀,恩恩媽從傍晚5時59分55秒開始,多次撥打119派員前來送醫。

當天晚上7時27分,消防局纔派救護車將恩恩送至雙和醫院搶救5天,最後恩恩仍因病毒感染敗血性休克、急性肝功能衰竭引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並急性腦幹病變,於同月19日凌晨3時46分救治無效宣告死亡。

爲此,恩恩爸多次怒槓消防局和衛生局墨守成規,不肯立即派救護車協助恩恩送醫急救,導致恩恩延誤81分鐘才送醫,害他與妻子痛失愛子。對於沒盡責督導「24小時緊急聯絡管道」、「順暢緊急醫療流程」對新北市長侯友宜、時任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衛生局長陳潤秋等3人,提告過失致死罪嫌。

案經新北地檢署處調查,處分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確定,恩恩爸改聲請新北地院准許提起自訴追究。上個月27日,新北院以縱使整個緊急救護流程(包含但不限於電話聯絡、派遣救護車)皆如恩恩爸預期順暢,讓恩恩可以提早送至有能力收治的醫院急救。

但基於恩恩病情狀況,仍難以避免他死亡結果,及死亡前階段健康權受損結果發生。被告等3人縱有違反作爲義務,亦與恩恩死亡結果發生,不具相當因果關係及可歸責性,裁判駁回確定。

恩恩爸向新北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追究,上個月27日新北院裁判駁回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庫

恩恩爸向新北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追究,上個月27日新北院裁判駁回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