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員警辱罵「三字經2次」以現行犯逮捕 男下場竟無罪

有民衆對員警辱罵三字經2次,遭公訴罪起訴後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去年10月有民衆因連續兩天至派出所報案,並與員警起口角爭執,遭到副所長勸離,後來,該民衆走至派出所門口時,又和副所長起口角爭執,過程中,該民衆因情緒激動,對着副所長辱罵三字經「操X媽的」2次,直接被以現行犯逮捕,並依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罪嫌偵辦;士林地院最後判無罪。

據判決書記載,有民衆阿育(化名)於去年10月連兩天至某派出所滋擾執勤員警,副所長對阿育勸戒並要求離開,豈料,阿育竟在派出所外對着副所長辱罵三字經「操X媽的」2次,隨即被員警以現行犯逮捕,並依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罪嫌偵辦。

對此,阿育坦承當天在派出所對副所長口出三字經「操X媽的」,但否認有公然侮辱及侮辱公務員犯行,他提到當天是要去報案,結果被驅離,後來他在派出所外等督察,而有一羣員警不知對他講什麼,擾亂他的情緒,情緒較爲激動,所以纔講「操X媽的」,但只有講一次,而第二句「操X媽的」不是他講的,是員警講的,因此,他並無故意侮辱他人。

士林地院審理,勘驗員警密錄器影像,其1分43秒有出現阿育口出「操X媽的」,但10秒後的第二句「操X媽的」無法分辨是阿育所爲,另員警審理時證稱阿育被他壓在地上時,罵第二次「操X媽的」,但經勘驗員警密錄器影像並無發現。

另外,阿育當天至派出所報案與申訴,但阿育已有多次報案,且經查內容純屬子無虛有,阿育無端報警有滋擾派出所嫌疑,便被副所長請離派出所值班臺,但阿育認爲報案內容未獲迴應,認定是員警在刁難,導致雙方發生口角爭執,又於派出所門口因是否認識某員警與報案一事,雙方再次起口角爭執,便一時情緒激動脫口而出一句「操X媽的」,冒犯影響程度屬輕微,尚非反覆、持續出現、恣意謾罵所可比擬,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難認阿育是故意貶損員警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

在雙方對話過程中,阿育多次稱「我情緖上來了」、「我情緒反應」,導致情緒較激動、情緒控制不佳,因而在雙方衝突過程中因失言或衝動,偶然傷及員警名譽,主觀上難認定阿育具有妨害公務目的。

然而,阿育經員警勸離後,自動配合離開也未罷佔派出所職班臺,出現妨害警員執行公務行爲,主觀上難認有妨害公務犯行,另外,阿育步出派出所職班臺後,才與員警發生口角,對員警口出「操X媽的」侮罵行爲,不符合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要件,雖然阿育多次前往報案,導致員警疲於應付,滋生困擾,但此本爲員警值班時受理民衆報案的職務工作,且阿育經員警請出派出所後,未再回到值班臺,認定阿育干擾值班臺員警勤務,尚屬輕微,客觀上不足以影響執行公務情形。

檢察官所舉阿育涉犯當場侮辱公務員及公然侮辱等罪嫌證據,均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阿育有當場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等事實程度,經法官逐一調查、剖析結果,仍未能獲得阿育成立犯罪確切心證,且有合理懷疑存在,致無從形成阿育有罪,應爲無罪諭知。